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以俄文原文为准。
CasusLegal最高法院司法实践语料库 ← 所有解析返回首页
CasusLegal CasusLegal
新闻 · 审判实践 · 专题综述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第11/2026号专题综述:立场及其原始来源解析

本解析通过CasusLegal“最高法院”连接器编制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第11/2026号专题综述解析。该文件总结了法院审理有关特定类别土地的权利以及此类土地使用规则的案件的实践。这些土地包括退出流通或限制流通的特别保护自然区域、森林基金土地以及公共水体的岸带。综述全文—— CasusLegal数据库 ↗.

条款编号和司法裁判信息均为活动链接。点击条款编号可在数据库中打开其全文;点击实践信息可打开相应的裁定和裁判。每个条款下方均列有逐字论点、简要分析,以及在连接器中找到的相关实践司法裁判。

一、特别保护自然区域:设立、制度及地位变更

特别保护自然区域的设立和地位变更、其边界内土地的制度,以及确认联邦特别保护自然区域土地上不存在权利(第1—13项)。

项目 1 · 设立禁猎区无需取得土地权利人的同意

《特别保护自然区域法》允许在征收土地或不征收土地的情况下设立禁猎区;同时,法律并未规定须征得土地权利人的同意,而且特别保护自然区域立法明确规定可以限制其权利。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直接适用该立场的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独立实践;按特别保护自然区域和狩猎经营场所进行的专题检索也未发现相关裁判。

项目 2 · 特别保护自然区域可以包括私人土地并适用自身的城市规划规定

《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第95条并不排除特别保护自然区域内土地的私人所有权;将地块纳入特别保护自然区域时变更城市规划规定,并不剥夺权利人继续按照原有制度使用该地块及其上建筑物、设施的可能性,但对生命、健康或环境构成危险的情形除外。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将私人地块纳入特别保护自然区域的相关实践。

项目 3 · 特别保护自然区域的功能分区需要有依据

法院认定生态公园的分区违法:开发程度相同的地块在没有说明差异依据的情况下被划入不同区域,司法生态鉴定对此予以确认。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特别保护自然区域功能分区合理性的独立实践。

项目 4 · 市政府无权在联邦森林土地上设立特别保护自然区域

所设立地方资源保护区的面积中,超过94%属于联邦所有的森林基金土地;法律仅允许市政府在其自有土地上设立地方级特别保护自然区域,因此该决定被认定不符合联邦法律。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地方自治机关在森林土地上设立特别保护自然区域权限的实践。

项目 5 · 设立禁猎区会改变此前签订的区域协议

在设立禁猎区之前签订的狩猎经营协议应当予以变更,如果公司继续从事狩猎经营活动将违反新设立特别保护自然区域的目标和制度——这被认定为情势的重大变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51条)。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因设立特别保护自然区域而变更狩猎经营协议的独立实践。

项目 6 · 变更区域级特别保护自然区域的类别或性质需要与联邦协调

未规定此类协调程序的区域性程序被认定为违法:否则,俄罗斯联邦主体可能以简化程序取消特别保护自然区域的保护地位,规避联邦与地区在该领域的共同管辖。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关于主管机关就区域级特别保护自然区域所享有的权限——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10-ЭС25-14488号裁定(15.01.2026):该案涉及区域级特别保护自然区域争议,因未追加负责组织、保护和使用该特别保护自然区域的机关参加诉讼而发回重审——数据库中未找到直接适用第6项立场的裁判,该裁判是基于相关权限问题列出的。

项目 7 · 将土地移出特别保护自然区域需要评估其对整个区域的意义

法院认定将地块移出特别保护自然区域的决定违法:专家意见未确认该地块已失去特殊意义,而且不得脱离特别保护自然区域整体对其进行评估。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将地块移出地方级特别保护自然区域的独立实践。

项目 8 · 特别保护自然区域内的森林应划为防护林

俄罗斯联邦林业局未确保将自然遗迹的森林从生产林类别划入防护林类别,其不作为被认定为违法:不适当的森林类别造成将其用于木材采伐、狩猎和地下资源利用的风险,违反特别保护自然区域制度。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特别保护自然区域范围内森林类别的独立实践。

项目 9 · 地块位于联邦级特别保护自然区域范围内,是确认不存在权利的依据

国家公园土地已退出流通,仅归联邦所有;在此类土地上登记私人权利并不产生占有的法律依据。由于受让人提交的文件不真实且行为不诚信,法院驳回了关于善意的主张。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立场及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发展该立场的实践——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第3-П号裁判(28.01.2025);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第18-КГ25-313号裁定(21.10.2025);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第18-КГ25-354号裁定(21.10.2025):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确定,在此类诉讼中,法院必须评估被告的善意以及时效期间;在被告善意或时效已届满的情况下,应当责令公权力提供等值地块。民事案件审判庭在两起涉及索契国家公园土地的案件中确认,相关受让人的权利不存在,因为其文件及交易链具有不诚信性质。

项目 10 · 危机应对土地收购程序不适用于限制流通的地块

法院拒绝公民在无招标的情况下购买其租赁的特别保护自然区域地块:优惠的危机应对程序并未取消禁止将限制流通的特别保护自然区域土地提供给私人所有的明文规定。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关于同一程序的限制性解释(另一层面)——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5-ЭС25-13562号裁定(26.03.2026)该审判庭单独缩小了有权依据第629号政府令,在不进行招标的情况下行使优惠购买权的人员范围,指出只有在土地的实际使用方式和合同目的均符合该政府令所列清单时方可适用——本案并未直接涉及对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的适用,但对优惠政策作限制性解释的一般方法是一致的。

项目 11 · 如果居民点边界未载入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内居民点的土地流转受到限制

法院认定,拒绝提供用于个人住房建设(ИЖС)的禁猎区内土地合法:第505-ФЗ号法律的过渡性规定规定,只有将居民点边界载入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才能解除土地流转限制,而登记簿中并无该信息。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专门适用第505-ФЗ号法律第6条的实践。

项目 12 · 第505-ФЗ号法律不终止俄罗斯联邦对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内土地已经登记的权利

法院驳回了市政机构请求确认俄罗斯联邦对停车场下土地不享有权利的诉讼请求:俄罗斯联邦的所有权在第505-ФЗ号法律颁布前已经登记;而该诉讼并非旨在确认市政所有权,仅旨在赋予该地块未划分归属的土地地位,这不是适当的救济方式。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内部土地划分这一相同问题的专门实践。

项目 13 · 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的休闲区排除了多户住宅开发

法院认定,拒绝在森林公园区域许可建设多户住宅具有充分依据:总体规划中的休闲功能分区与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的特别保护制度不兼容于多户住宅综合开发。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休闲区开发的专门实践。

II. 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内的森林:基础设施与矿产资源利用

在特别保护区域土地上为线性设施进行采伐以及开采矿产资源(第14—15项)。

项目 14 · 在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内为输电线路进行采伐——无需森林开发项目

无需提供林地即可利用森林(用于运营此前合法设置的输电线路),不需要森林开发项目、该项目的审查或森林申报,即使相关土地位于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内亦然。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在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内为输电线路进行采伐的专门实践。

项目 15 · 在禁猎区内无森林开发项目开采矿产资源——构成环境损害

法院认定,在禁猎区土地上进行采石场开发且未取得森林开发项目的国家审查肯定意见,构成环境损害;案件被发回重审,以确定损害数额。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禁猎区矿产资源利用的专门实践。

III. 土地类别与登记簿: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和国家森林登记簿(ГЛР)

将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土地转为其他类别、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信息优先于国家森林登记簿(ГЛР)资料,以及解决登记簿之间矛盾的程序(第16—19项)。

项目 16 · 将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土地转为其他类别需要进行环境审查

在没有法律规定作为该等转变条件的国家环境审查肯定意见的情况下,拒绝将地块从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类别转为农业用地类别,被认定为合法。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将土地从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类别转出的专门实践。

项目 17 · 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和国家森林登记簿(ГЛР)信息不一致时,对于2016年前产生的权利,优先适用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

将地块纳入林区规划被认定为违法:所有权产生于2016年前,并由权利依据文件和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资料予以确认;关于提供该地块的行政行为并未被认定为无效。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资料的同一优先地位在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的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 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第52-КГ25-2号裁定(05.08.2025); 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第4-КГ25-68号裁定(20.01.2026):两份裁定均要求法院不得局限于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的形式优先地位,而应调查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森林植被、受让人的善意以及剩余面积是否符合地块的法定最大面积。

项目 18 · 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国家森林登记簿(ГЛР)之间的矛盾——仅限不存在权利争议的情形

在未作出土地转类决定的情况下,某部拒绝修改国家森林登记簿(ГЛР)的行为被认定应重新审查:发生权利争议时,法院必须调查地块的形成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森林植被以及受让人的善意,而不能局限于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的形式优先地位。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关于区分行政程序与权利争议的同一方法—— 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第18-КГ25-258号裁定(25.07.2025);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第3-П号裁判(28.01.2025):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确认,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资料在行政程序上的优先地位,并不排除在发生完整的司法争议时查明实际占有、善意以及适格原告的必要性。

项目 19 · 确定地块边界——与林区管理机构发生争议时的独立救济方式

地块边界争议中,林区管理机构认为地块的一部分属于森林,该争议可与此前已经解决的权利争议分别处理:法院依据司法鉴定确定转折点坐标;覆盖有森林植被的地块部分,无论地籍登记如何,均认定属于森林基金。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关于确定林地边界及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中坐标意义的实践—— 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第16-КГ25-34号裁定(27.01.2026):该审判庭指出,从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中删除林地转折点坐标信息,并不终止其对森林基金的归属,也不改变林区管理机构的边界——长期实际使用森林基金的一部分,本身不产生对该部分的权利。

IV. 森林基金土地:返还请求与诉讼时效

从非法占有中请求返还森林基金土地、受让人的善意、地块法定最大面积以及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第20—25项)。

项目 20 · 未进行地籍登记时,森林基金土地类别依据森林经营资料确定

市政机构无合法依据从联邦所有的林地中形成地块,该等地块被判决返还俄罗斯联邦林业署:证据包括国家森林登记簿(ГЛР)摘录、森林资源调查说明、森林经营图册以及现场勘查报告。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基于这一具体登记依据的专门实践。

项目 21 · 森林基金土地权利争议——审查地块形成、森林植被及善意

法院驳回了请求确认一块与森林基金仅有最小程度(9平方米)重叠的地块权利不存在的诉讼:该地块依据总体规划形成并完成登记,其上没有森林植被,被告为善意当事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应有利于所有权人。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同一组具有法律意义的情形在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的实践中得到适用—— 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第18-КГ25-24号裁定(18.04.2025); 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第18-КГ25-26号裁定(21.03.2025):两份裁定均要求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01—302条的规则对该类争议进行定性(审查占有和善意),而非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04条;并禁止以有利害关系部门的专家意见替代司法鉴定。

项目 22 · 取得有森林植被地块的受让人有义务核实其是否属于森林基金

与森林基金重叠的地块部分的所有权被确认不存在:该林地的私有化从一开始即属违法,而森林的外在特征排除了所有后续受让人的善意。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同一较高注意义务标准在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的实践中得到适用—— 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第52-КГ25-2号裁定(05.08.2025):该审判庭明确重申了以下表述:“取得有多年生植被地块的人员未核实该地块是否属于森林基金,其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善意。”

项目 23 · 与森林基金部分重叠——在遵守法定最大面积的情况下分割地块

关于拆除房屋并请求返还地块的案件被发回重审:下级法院未考虑到房屋位于森林基金之外的居民点土地上,而保留地块其余部分的可能性取决于是否符合地块的最低面积要求。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适用了分割地块时关于法定最大面积的同一标准—— 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第4-КГ25-68号裁定(20.01.2026):法院支持请求返还地块一部分的诉讼时,必须评估剩余面积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法定最低面积。

项目 24 · 森林土地争议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诉讼请求的独立依据

法院驳回了针对多子女家庭的诉讼:主管机关早在2019年即将“林区”地域分区信息载入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簿(ЕГРН),即当时就应发现边界重叠,但直到2024年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实践确立了公共实体诉讼时效的同一计算规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第3-П号裁判(28.01.2025); 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第4-КГПР25-81号裁定(03.03.2026):公共权力机关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自主管机关实际发现侵权之时起算,而非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时起算;同时,对于森林基金土地(不同于海岸带和联邦级特别保护自然区域(ООПТ)),超过诉讼时效将导致诉讼本身无法获得支持。

项目 25 · “森林特赦”:依据许可使用类型变更土地类别——无需另行决定

取得“远东一公顷”并选择个人住房建设(ИЖС)和园艺用途的公民,不得以需要另行作出土地转类决定为由拒绝其按该用途使用土地——法律规定,应自动将土地类别信息移送登记机关。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森林特赦”适用于远东一公顷土地的专门实践。

V. 城市规划、森林公园与森林中的基础设施

总规划与俄罗斯联邦林业局的协调、森林公园区制度、非林业基础设施以及公民进入森林(第26—29项)。

项目 26 · 将林地纳入居民点边界须与俄罗斯联邦林业局协调

总规划在相关范围内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其未经俄罗斯联邦林业局协调即获批准;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权将未经协调的项目提交代表机关,并不能取代法律要求的强制协调程序。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与俄罗斯联邦林业局协调总规划的独立实践。

项目 27 · 森林公园区内的电网设施——仅可用于允许设置的设施供电

关于为区域外房屋供电而铺设穿越森林公园区的电缆线路一案被发回重审:对电网组织而言更为便利且成本更低,并不产生绕过已批准的允许设置非资本性设施清单使用防护林的权利。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在森林公园区设置电网设施的独立实践。

项目 28 · 超出森林开发项目进行资本建设——构成租赁合同的重大违反

森林公园地块租赁合同被解除,已建资本性设施被认定为擅自建造物:承租人超出了森林开发项目的范围,并在森林公园地块上从事被禁止的矿产开采,而非开展合同规定的休闲活动。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基于该理由解除林地租赁合同的独立实践。

项目 29 · 仅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方可围护林地

从事休闲活动的林地承租人被责令拆除围栏:法律并未规定可以围护专门为休闲活动提供的地块,而保障公民在森林中自由逗留具有强制性。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拆除林地围栏的独立实践。

VI. 岸带与公共使用水体

禁止私有化岸带、追回土地以及保障公民自由接近水体(第30—33项)。

项目 30 · 地块与岸带重叠——认定权利不存在的依据

对一宗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中与河流20米岸带重叠部分的权利被认定不存在;剩余部分符合面积上限,并可按用途使用该地块。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同一项禁止私有化岸带及其后果,已在民事案件审判庭的实践中适用——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4-КГПР25-80号裁定(24.02.2026):位于岸带范围内的建筑物被认定为擅自建造物,检察官提出的追回地块并拆除建筑物的请求获得支持——此类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水体并未脱离公共所有人的占有。

项目 31 · 善意取得人不能避免岸带土地被追回

一宗以岸带为基础形成并违反明确禁令转为私人所有的地块,不论取得人是否善意,均被追回:禁止私有化此类土地,是出于确保其向公众开放的必要性。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民事案件审判庭的实践进一步阐明了善意不适用于岸带的同一原则——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4-КГПР25-80号裁定(24.02.2026); 经济纠纷审判庭(СКГД)第4-КГПР25-81号裁定(03.03.2026):两项裁定均确认,机械适用诉讼时效或援引善意,不得使岸带私有化合法化,也不得限制公民接近水体。

项目 32 · 未经划分的岸带地块可由市级机构出租

《水法典》并未按照公共所有权的层级划分毗邻水体的土地;在没有划分证据的情况下,岸带范围内的地块被认定为国家未划分所有权,而市级机构订立的、包含公民自由接近水体条件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合法。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找到关于地方自治机关出租未经划分的岸带权限的独立实践。

项目 33 · 确保接近水体的义务不取决于是否已将岸线坐标录入ЕГРН

车库用地所有人被责令拆除紧邻河岸线的围栏:无论岸带坐标是否已录入ЕГРН,岸带依法均属于公共使用场所。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民事案件审判庭适用了岸带效力不取决于ЕГРН数据的同一原则——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4-КГПР25-80号裁定(24.02.2026):岸带范围内的资本建设被认定为违法,而确保公众接近水体的义务不取决于是否已将其特征录入ЕГРН。

本综述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及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实践的关系

本综述于01.07.2026获批准,因此数据库中不可能存在直接引用该文件的实践。以下是通过CasusLegal“最高法院”连接器按主题检索到的、实质上涉及同类问题的相关实践:各项立场的承继脉络。

对于33项中的25项,数据库连接器未找到独立行为或相关实践的适用案例——这些项目的卡片已在“未找到来源”字段中如实注明,没有臆造不存在的引文。

司法实践的分析及关联通过CasusLegal“最高法院”连接器完成。各项目文本及案件摘录均逐字取自数据库。本综述于01.07.2026获批准,因此数据库中不可能存在直接援引该综述的实践:以下列出的是通过连接器主题检索到的、实质上涉及同类问题的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及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相关实践。
CasusLegal · 真实呈现最高法院司法实践 · 机器人 @CasusLegalBot · 我们的网站 casus.legal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