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7月17日第50-П号决议 关于因公民В.А.巴尔苏科娃的申诉而审查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18条和第319条合宪性的案件。该决议认定相关规范符合宪法,其解释排除了基于受害人不拥有且无义务拥有的信息而退回申请或拒绝受理申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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В.А.巴尔苏科娃向圣彼得堡第77号司法辖区的治安法官提交申请,请求对公民Л.提起私人控诉刑事案件。她称,Л.在民事案件庭审中提交载有不实信息的文件,对其进行诽谤,即实施了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28.1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治安法官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裁定,要求其按照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18条第5款和第6款的要求修改申请;在其再次提交申请后,治安法官于2023年7月24日作出裁定,拒绝受理该申请,理由包括对犯罪事件描述不完整、缺少受害人身份证明文件的信息、被追究刑事责任人的资料不完整以及缺少证人名单。2023年9月18日的上诉裁定撤销了该决定,但2023年11月6日的裁定再次要求申请人补正缺陷;2023年11月30日的裁定又拒绝受理申请,理由还包括未说明犯罪的故意、动机和目的,未说明受害人的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护照系列和号码,以及未列明证人的姓、名、父称和联系电话。上诉审和 кассация审法院以及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确认了该决定的合法性。
申请人请求认定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18条和第319条在以下范围内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9条第1款、第45条第1款和第52条:这些条文未规定向治安法官提供的信息的范围和具体程度,因而未确保私人控诉案件中受害人权利获得国家保护,并允许以任意理由拒绝受理申请。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审理案件期间,针对申请人案件作出的既有裁判被撤销,申请被发回治安法官重新审理。治安法官于2026年5月18日作出裁定,将申请移送侦查机关,因为根据2025年6月7日第146-ФЗ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28.1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案件已被划入私人—公诉案件类别。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认为,《俄罗斯联邦宪法》依据法律面前和法院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障犯罪受害人获得司法救济和损害赔偿的权利(第19条第1款、第46条第1款和第52条),但并未规定实现该访问权的具体程序,而是将程序选择交由立法机关。此前确立的立法机关有权根据不同类别刑事案件的特点区分诉讼程序,并考虑受害人的意愿在其中纳入处分性要素的立场(2000年1月14日第1-П号、2005年6月27日第7-П号、2018年10月15日第36-П号、2023年6月28日第36-П号和2024年3月28日第13-П号决议),适用于私人控诉案件的诉讼程序。该程序的特点由冲突的人际性质、必须考虑受害人对行为的主观感受以及相关犯罪较低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启动审理的简化程序同时意味着受害人能够实际获得司法救济、司法保护具有实效、受害人与被卷入刑事诉讼之人的利益保持平衡,并对申请设定合理要求,以排除过度负担以及将明显不能成立的控诉受理进入审理。
受害人的申请不仅被视为启动私人控诉刑事案件的依据,实质上还被视为交付被告人以准备辩护的控诉文书(2000年1月14日第1-П号和2018年10月15日第36-П号决议)。与此同时,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没有、也不可能对依据第318条第5款所列信息自由陈述而制作的申请提出无法履行的要求:不要求受害人像侦查人员的起诉书或侦查机关人员的控诉结论那样,对犯罪构成的客观和主观特征进行详尽的法律分析;必要且充分的内容是描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方面,并指出刑法规范(2005年6月23日第268-О号裁定)。所报告的信息涉及涉嫌而非已经证实的犯罪;法律也不要求以证据支持申请,因为证据的提交和审查属于法庭调查阶段。
作出其他理解,将意味着把具有侦查机关和预审机关特征范围的公法刑事追诉职能加诸受害人,这没有宪法依据(2013年9月17日第1336-О号和2019年12月5日第3272-О号裁定);而私人控诉案件中的处分性原则构成受害人权利的额外保障(2005年6月27日第7-П号和2023年6月28日第36-П号决议)。这种法律适用会使权利保护取决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或职务地位、教育程度、法律知识,或者其获取他人个人数据的能力,并偏离《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9条第1款和第2款、第46条第1款及第52条的要求。受害人缺乏专门知识以及无法自行获取必要信息,不得妨碍其获得司法救济,因为法律规定了弥补这些限制的公法机制。
司法保护权意味着必须具备使其得到充分实现的制度和程序机制,并要求法院运用一切可用的程序工具,履行适当的程序积极性(2017年4月13日第11-П号裁判、2024年11月19日第53-П号裁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制和权利平等(《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23条第3款)并不排除法院所发挥的组织作用,但该作用不得取代当事人的职能。对于私诉案件,《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319条第二款规定了这种作用:应当事人申请,法院协助收集诉讼参与人无法自行取得的证据,包括调取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和证人的资料,因为第318条第五款并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客观上不掌握且不应掌握的资料(2024年3月28日第13-П号裁判;2014年9月25日第2161-О号裁定、2019年12月19日第3338-О号裁定和2022年1月27日第182-О号裁定)。该项权力也可在受理申请进入审理之前行使。
程序活动的实体法前提是刑法规范:指控必须以规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条文为依据(2013年11月19日第24-П号裁判和2017年3月7日第5-П号裁判)。申请书的内容决定即将进行的审理的对象和范围,并导致法院产生审查该申请的权力。因此,仅形式上指出所认为的违法行为要件并不足够:所描述的事实情况必须明确指向属于私诉案件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如果明显不存在此类要件,或者该问题属于其他权限或管辖范围,包括将行为认定为私诉转公诉或公诉犯罪、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必须将申请转送有权机关,或者将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作出该决定的实际理由以及向相应机关提出申请的可能性。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将破坏受害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使后者在缺乏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被置于被告人的地位,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7条第3款和第49条第1款。
在初步审查申请后选择作出何种决定,应考虑所发现缺陷的性质、明显程度和可补正性,以及受害人自行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只有在申请人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法院指示时,才可以作为后续措施拒绝受理申请。利害关系人有权获得对其请求的适当答复(2005年1月25日第42-О号裁定、2008年10月21日第525-О-О号裁定、2023年11月30日第3243-О号裁定),法院无权拒绝审查和评价当事人的论点,也无权不说明裁判理由(2004年7月8日第237-О号裁定、2021年1月28日第40-О号裁定、2026年2月26日第307-О号裁定)。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7条第四款,退回申请的裁判必须合法、有依据并说明理由;指出过度或无法履行的要求,或者以法院此前未指出的新缺陷再次退回申请,表明该决定违法,并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8条、第21条第1款、第45条和第46条第1款。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缺陷的,法院不得拒绝受理申请进入审理。基于上述理由,《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318条和第319条被认定不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但其所确定的宪法法律含义具有普遍约束力,并排除在法律适用实践中作出任何其他解释。
该裁判理由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此前形成的立场,其中包括: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18年10月15日第36-П号裁判,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3年6月28日第36-П号裁判,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4年3月28日第13-П号裁判.
该裁判规定了治安法官对私诉案件中犯罪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的范围。行为法律描述不完整、涉嫌犯罪事实未获证明、事实资料不真实、未注明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和证人的完整个人资料,以及未注明受害人无法或不应掌握的其他资料,均不得作为退回申请及随后拒绝受理申请的依据。在申请人无法接触相关资料的情况下,要求陈述犯罪的故意、动机和目的,提交诉讼参与人的护照资料及证人的联系电话,不符合对被质疑规范所确定的宪法法律含义。
法院被要求行使《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319条第二款规定的协助收集证据的权力,包括在受理申请进入审理之前,并应提交申请的人员请求,调取被追究责任人员和证人的资料。同时,在明显不存在私诉犯罪要件的情况下,仍可退回申请,并说明其他权利保护程序;如果行为应按私诉转公诉或公诉程序追诉,则可将申请转送侦查机关负责人或侦查机关负责人。
退回申请的裁判要求已被形式化:裁判必须具体列明全部缺陷,使申请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或者有理有据地对该决定提出异议。不得以法院此前未告知的缺陷为由再次退回申请;如申请人在期限内补正法院指出的缺陷,则不得拒绝受理申请进入审理。所确定的宪法法律含义具有普遍约束力,并排除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318条和第319条作出其他解释。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未发现有理由复审有关В.А.巴尔苏科娃案件的司法裁判,因为该案已经作出的裁判在宪法诉讼过程中被撤销,而根据2025年6月7日第146-ФЗ号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28.1条第一款所规定犯罪的案件被转入私诉转公诉案件类别后,申请已被送交侦查机关。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之《联邦宪法性法律》第100条第四款,申请人有权适用补偿机制,其形式和数额由审理该案一审程序的圣彼得堡第77号司法辖区治安法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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