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以俄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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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新增内容2026年6月30日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第44-П号判决:对因轻罪逃避追诉的被告缺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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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6月30日第44-П号判决 关于应公民Н. Н.·卡里莫夫的申诉审查《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部分第2项、第五部分以及第210条第四部分合宪性的案件。该判决认定《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部分第2项不违反《宪法》:对于逃避侦查机关或法院、且被控犯有轻罪的人,即使该罪不可能判处剥夺自由刑,也可以羁押,但这只能作为一种例外且迫不得已的措施,其依据是该人的自身违法行为。

简要

案件事实

公民Н. Н.·卡里莫夫依据《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15条第二部分第“в”项被控犯罪(使用武器故意造成轻微身体伤害),即轻罪。他被列入国家间追逃名单后,区法院在其不在场、未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作出羁押裁定,期限为自拘捕之日起两个月;上级法院对此予以认可。辩方提出,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第56条第一部分,对于无犯罪记录且不存在加重情节的人实施轻罪,不得判处剥夺自由刑,因此也不得予以羁押;该主张未获采纳。

申请人请求认定,被质疑的规范在允许对逃避追诉、被控轻罪且不可能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的人缺席羁押的范围内,不符合《宪法》第22条和第49条第一部分。审查对象是《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部分第2项,具体涉及逃避追诉的、涉嫌或被控犯有此类犯罪的人。其余部分(第108条第五部分和第210条第四部分)的诉讼程序已终止:关于这些规范的不确定性此前已经消除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2月25日第9-П号判决,而第210条第四部分仅援引第108条。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立场

对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权的限制,只能依据法院裁判,并且只有在符合公平要求、相称且为保护具有宪法意义的价值所必要时才被允许,其中包括被害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宪法》第22条、第46条和第52条;第55条第三部分)。对措施相称性的评估,不仅应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性质以及个人情况,还应根据考虑《刑法》总则制度后实际可能被判处并执行的刑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05年3月22日第4-П号判决)。一般而言,如果不可能对某人判处剥夺自由刑,则不得羁押;但作为一种特殊且迫不得已的措施,这一规则的例外可以因逃避司法、该人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获得正当化。

法院确认存在具有宪法意义的不确定性。《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部分第2项的字面含义,并未根据被指控行为的刑罚种类和严重程度限制对逃避追诉者予以羁押的可能性;而仍然有效的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解释(2025年版本)则认为,只有根据《刑法》总则和分则,依法可能判处剥夺自由刑时,才可以采取该措施。申请人案件中也出现了相互对立的做法,因此需要通过宪法诉讼加以解决。

裁判理由的关键在于逃避侦查或法院的法律性质。法院将此类行为认定为逃避司法和滥用权利,与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以及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权利的要求不相容。逃避行为会中止时效期间的进行(《俄罗斯联邦刑法》第78条第三部分),而其某些形式(越狱、逃避执行刑罚)构成独立犯罪。逃避追诉妨碍案件审理,使指控悬而未决,并限制被害人在合理期限内获得司法救济和赔偿所受损害的权利。

依据此前形成的立场(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18年3月22日第12-П号判决 关于轻罪情形下对逃避追诉者适用该规则的例外;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2月25日第9-П号判决 关于对被列入追逃名单者缺席羁押),法院指出:不应使逃避追诉者相较于履行程序义务者获得优势;仅因被告缺席而拒绝采取措施,将使该措施能否适用取决于其自身违法行为(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5年7月17日第1840-О号裁定)。在此情况下,追逃和程序强制措施是保障被害人获得司法救济以及责任不可避免性的手段(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16年5月12日第1002-О号裁定)。逃避追诉是一个事实上的、客观的特殊情形,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一部分,构成采取强制措施的独立依据,从而无需再证明其他依据。

然而,采取该措施并非自动进行。控方关于逃避追诉的主张以及将某人列入追逃名单本身,并不能免除法院审查其依据的义务:裁定应以审查证据为基础,而非仅以控方理由为依据;辩方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并有权证明该人无法到案具有其他原因(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05年3月22日第4-П号判决;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2月25日第9-П号判决)。时效届满、患有严重疾病、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未成年人、孕妇、育有幼儿者等)、对怀疑依据的充分性未获证实,均可能妨碍采取该措施。

保障并不局限于司法审查。羁押期限计入刑罚(《俄罗斯联邦刑法》第72条第五部分);如果措施违法或缺乏依据,还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即使无权获得平反,且即使已经作出有罪判决,只要确认强制措施本身违法,仍可获得赔偿(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4月24日第27-П号判决)。预防性机制与补偿性机制的整体构成了刑事诉讼中保护自由权的制度体系。法院得出结论认为,《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部分第2项不违反《宪法》;赋予该项其他含义,则会违背公平审判和保护被害人权利的要求。

对实践的意义和影响

该判决解决了一项实践中的矛盾:对于被指控犯有轻罪且该罪不规定剥夺自由刑罚的逃匿人员,缺席逮捕被认定为例外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前提是该措施仅因其本人逃避司法而成为必要。由此确立了始于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2月25日第9-П号判决的立场:逃避侦查机关或法院本身即构成采取强制措施的独立依据,而不是给予违反程序义务者宽待的理由。

对法院而言,实际效果在于禁止自动适用。控方仅援引通缉本身并不足够:必须由法院审查涉嫌犯罪的理由是否充分以及逃匿事实是否存在,同时考虑妨碍羁押的情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关于在无法判处剥夺自由刑时不得采取该措施的解释,对于未逃避司法的人员仍然有效。

对被告人的补偿性保障仍然保留。缺席羁押期限依《俄罗斯联邦刑法》第72条第5款计入最终刑罚;如认定该措施违法或缺乏依据,还可请求损害赔偿,包括按照最近得到明确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4月24日第27-П号判决 (即使作出有罪判决,在未进行平反的情况下,只要该措施本身违法,也可以获得赔偿)。

申请人的案件不因该判决而予以重新审理,补偿机制不适用于该申请人。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5款和第210条第4款的审查部分终止:这些规定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2月25日第9-П号判决,而第210条第四部分仅援引第108条。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没有要求立法者修改相关规范,但确认立法者有权明确打击逃避调查、侦查和审判的机制,以及确保羁押期限与可能判处的刑罚相称的保障,包括在判处非剥夺自由刑罚时折抵羁押期限的程序。该判决直接生效。

本解析依据CasusLegal数据库(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资料制作。所提及法律文书的名称均链接至CasusLegal中的完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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