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6月23日第42-П号判决 关于审查俄罗斯联邦政府2023年6月6日第938号决议第2款以及关于征收自行式机械和拖车报废回收费规则第114款第“b”项是否符合宪法一案,该案因有限责任公司“Terra Group”的申诉而提起。判决认定提高报废回收费的规范性文件生效期限违宪:提高收费不得早于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实施;在法律修改之前,适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5条规定的期限。
该公司进口农业机械,并于2023年7月6日提交了报废回收费计算表。海关适用了第938号决议规定的提高系数(该决议于6月9日公布,于2023年7月1日生效),收费金额增加了四倍以上。各国家商事法院的裁判不一致;申请人援引《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5条(关于收费的文件不得早于公布之日起一个月生效);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将申诉移送审理。
宪法法院认为,每个人均负有缴纳依法设立的税费的义务(《俄罗斯联邦宪法》第57条),税收关系中还应遵循法律确定性原则。财政性缴款的设立不仅须满足规范性文件内容方面的合法性要求,其生效程序同样须合法:必须规定一个合理期限,期限届满后缴款义务方才产生,以免破坏经营条件稳定的制度(《俄罗斯联邦宪法》第8条第1款、第34条第1款)。
缴纳财政性缴款的成本不应具有突发性。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经过合理期限之前改变税收规则,将导致违反经济制度和经济活动主体地位所依据的宪法原则。同时,设立税费的合法性标准并不局限于形式上归入税收立法的规范性文件:《俄罗斯联邦宪法》第57条的保障适用于设立财政性缴款的所有关系,而不论所采用法律手段所属的行业领域(此前参见2013年第17-П号判决)。
报废回收费从其性质上看,是一种强制性、个别无偿的财政性缴款,与税收和消费税相近;法院此前曾指出,公平、平等和相称性原则适用于该收费,并且不得将此类缴款排除在《俄罗斯联邦宪法》第57条的范围之外(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19年7月19日第30-П号判决,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2年11月8日第47-П号判决).
因此,俄罗斯联邦政府第938号决议第2款为报废回收费提高系数规定了自公布之日起不足一个月的生效期限,且未确定此类规范性文件生效的特别规则,未能提供必要的适应期,因而被认定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9条第1款和第2款、第55条第3款及第57条)。联邦立法机关应确定有关报废回收费规范性文件的生效规则及其时间效力;在此之前,适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5条规定的期限(不得早于公布之日起一个月),而第938号决议继续有效,但应在公布满一个月后适用。
规则第114款第“b”项规定,对于无需申报的自行式机械,以提交计算表之日确定基本税率和系数;该项被认定不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根据进口方式区分收费计算日期并非任意规定:善意缴款人有权在实际进口后随时提交计算表,并在允许期限内自行选择最为便利的时间。法院指出,立法机关和政府有权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以免未及时提交计算表的人员处于比按时履行该义务者更有利的地位。
提高报废回收费不得“追溯实施”,也不得在公布后不到一个月即实施——缴款人享有适应期保障。在新规定出台之前,适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5条规定的一个月期限;规则第114款第“b”项符合宪法。
对于自行式机械和农业机械进口商,该判决确保提高报废回收费时享有适应期:提高系数不得早于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一个月适用。这降低了对已经完成的进口交易突然大幅增加财政负担的风险。
对于第938号决议,判决规定了直接后果:该决议应在公布满一个月后适用,在新规定出台之前适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5条规定的期限。“Terra Group”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的裁判应予重新审理;对于公布后一个月内提高系数适用问题的类似争议,已有明确的裁判指引。
认定规则第114款第“b”项符合宪法,保留了按照提交计算表之日确定无需申报机械收费金额的现行程序,并确认政府确定此类日期的裁量权。同时,该判决确认《俄罗斯联邦宪法》第57条的保障广泛适用于所有财政性缴款,这对其他非税收费的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解析依据CasusLegal数据库(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资料制作。所提及法律文书的名称均链接至CasusLegal中的完整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