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6月22日第41-П号判决 关于审查《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第242.1条是否符合宪法,并涉及阿尔泰边疆区巴尔瑙尔市市辖区的申诉。判决认定,以预算资金执行法院裁判的规定符合宪法,但其解释应排除在抵押的无主遗产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拍卖出售时,向市政府国库追偿差额。
应银行诉讼请求,法院对一处作为无主遗产转归市政府的抵押住宅启动执行,并确定国库责任限度。该住宅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拍卖出售,银行要求由市国库执行剩余债权。财政机关退回执行文书;各级法院意见不一——上诉法院和审判监督法院认为第242.1条第3款规定的退回理由清单具有穷尽性,因而责令执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将申诉移送审理。
宪法法院认为,针对预算体系各级预算资金采取特殊的申请式执行程序,是为了保障预算资金支出的合法程序。《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第242.1条本身规定了程序性规则(包括第3款规定的执行文书退回理由穷尽性清单),但并不预先确定追偿金额;追偿金额应依据预算立法及其他部门法,由法院裁判确定。
作为无主遗产继承人的公法实体具有不同于其他继承人的特殊地位:财产依法转归公法实体,无须作出接受继承的行为,也不得放弃继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以转归财产的价值为限,该价值以继承开始时为准确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175条第1款);令其承担超过该价值的责任将导致债权人不当得利。
作为无主遗产转归市政府的抵押住宅实际上难以用于解决地方事务,尤其是在抵押权人要求即将进行拍卖的情况下。与此同时,依法进行的公开拍卖所得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起拍价确定为市场价值的80%(《抵押法》),再次拍卖时还要在此基础上降低15%。因此,所得款项可能不足以在继承开始时确定的市场价值范围内满足债权请求。
在不考虑抵押财产作为无主遗产转归市政府这一特殊情形的情况下,继续由市政府国库承担该差额,实质上将意味着剥夺市政府部分自有财产(并非作为无主遗产转归的财产),并将预算资金用于预算未规定且非由其机关行为导致的目的。这将破坏地方自治的权利平衡和保障(《俄罗斯联邦宪法》第8条第2部分、第17条第3部分、第19条第1部分、第35条第2部分、第75.1条、第130条第1部分和第132条第1部分;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3年12月4日第55-П号决议).
因此,法院认定《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第242.1条符合宪法,但其解释应排除在抵押的无主遗产变现所得不足且市政府不存在被继承人的其他无主遗产时,就两笔金额的差额执行执行文书。《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第242.1条第3款形式上具有穷尽性的执行文书退回理由清单,不应导致在该情形下从国库追偿。
对于以低于市场价格拍卖出售的抵押无主遗产,市政府受到保护,不承担“差额”追偿。《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第242.1条的宪法法律含义具有普遍约束力;巴尔瑙尔市案件将予重审。
对于市政府,该判决形成了针对下列“差额”追偿的保护机制:被继承人债务由抵押担保,抵押的无主遗产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拍卖出售。尽管退回理由清单在形式上已穷尽,财政机关仍获得了不执行执行文书相应部分的宪法依据。
对于债权人(通常为抵押权银行),该立场意味着,抵押的无主遗产拍卖所得不足的风险,不会在所取得无主遗产价值之外转嫁给市政府国库。该立场考虑了抵押权人从事专业活动的性质及其降低风险的可能性。
法院确定的宪法法律含义具有普遍约束力;巴尔瑙尔市案件中依据与该含义相悖的解释作出的法院裁判应予重审。该立场为法院将《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第24.1章适用于公法实体承担由抵押无主遗产担保的债务的争议提供指引。
本解析依据CasusLegal数据库(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资料制作。所提及法律文书的名称均链接至CasusLegal中的完整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