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026年6月9日第38-П号裁判 关于审查《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条第2款、第12条和第477条第2款是否符合宪法、因公民娜季娅·弗拉基米罗芙娜·巴特拉科娃提出申诉一案。该裁判认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77条第2款规定的两年期限因存在不确定性而违宪:如果在该期限内发现瑕疵,是否可以在期限届满后提出请求。
买方购买了一处非住宅房屋,随后发现该房屋经常被水淹,并通过法院请求解除合同。一审支持了诉讼请求,但上级法院认为其就瑕疵提出异议时已超过《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77条第2款规定的两年期限,因而驳回请求——实际上将该期限视为提出请求的诉讼时效;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将申诉移送审理。
宪法法院认为,司法保护权(《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6条第1款)应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的程序及条件行使;实体法可以在平衡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可用的保护措施及请求获得支持的条件。在买卖关系中,原则上,卖方在一定期间内承担商品隐蔽瑕疵显现的风险,只要该瑕疵在交付前已经产生(《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76条)。
对于商品未规定保证期或有效期的情形,《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77条第2款规定了一个合理期限,但不超过两年;在该期限内发现瑕疵,即构成将相应后果归于卖方的依据。根据其目的,该期限是发现瑕疵的期限,而非诉讼时效:从发现瑕疵之日起,买方知悉其权利受到侵害,普通三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96条、第200条)。法院此前关于适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77条的裁定也曾对此作出说明。
然而,司法实践形成了两种相互冲突的做法。按照其中一种做法(反映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6-ЭС25-1348号裁定以及《2025年第4号综述》第16段),只要能够证明在两年期限内发现瑕疵,买方在两年期限届满后向法院提出请求并不使其丧失保护权。按照另一种做法(反映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综述),该期限被理解为提出请求本身的除斥期间,实际上被视为诉讼时效。
法院指出,将发现瑕疵的期限与随后三年的诉讼时效相加,最长可能接近五年,在此期间卖方处于不确定状态。考虑到即使善意卖方也可能不知道瑕疵的存在,这种期限叠加可能破坏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平衡,这也解释了司法实践为何存在分歧。
由于对该规范的两种理解均有合理且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依据,因此不能通过宪法法律解释消除这种不确定性。根据法律确定性要求(《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5条、第19条;此前的第16-П号和第18-П号裁判),这种无法消除的不确定性侵犯了司法保护权和财产权,因此该规范被认定违宪。关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条第2款和第12条的诉讼因不具可受理性而终结。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77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届满本身并不剥夺买方提起诉讼的权利,只要瑕疵是在期限内发现的:关键在于发现瑕疵的时间以及通知卖方的时间。联邦立法者应当明确相关规制。
在法律修改前,适用法院确立的临时规则:对于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77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现的瑕疵,可以在该期限届满后提出请求,但须在从发现(应当发现)瑕疵之日起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发现日期应结合通知卖方的日期确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83条第1款),除非有相反证据;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的,由买方承担证明瑕疵是在期限内发现的举证责任。
对于法院而言,这消除了仅以超过两年期限为由驳回诉讼请求的依据:关键将是发现瑕疵的时间和通知卖方的及时性,而不是提出请求的日期。对于交易参与者而言,记录发现瑕疵的事实和日期以及向卖方发出通知的重要性提高。
申请人的案件应依照既定规则重新审理。联邦立法者应当明确相关规制,同时有权根据商品特点、当事人主体构成及其他情形规定有充分依据的差异化规则。
本解析依据CasusLegal数据库(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资料制作。所提及法律文书的名称均链接至CasusLegal中的完整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