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与适用反腐败法律以及将因违反反腐败要求和禁令而取得的财产收归俄罗斯联邦所有的案件的专题综述 № 14/2026(27个要点)。综述全文—— CasusLegal数据库 ↗.
要点编号和司法文书信息均为活动链接。要点编号链接至数据库中的全文;裁判实践信息链接至相应的裁定和判决。每个要点下均列有逐字摘录的论点、简要解析,以及作为综述立场来源的原始司法文书或相关实践。综述于01.07.2026获批准——数据库中尚无明确按编号引用该综述的实践;因此展示的是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围绕各问题实质形成的先前实践。
解雇的相称性、财产信息歪曲的重大性,以及国家和市政公务员、议员未提交收入和支出证明的后果。
项目 1 · 因未提交收入证明而解雇的相称性
因未提交收入证明而解雇市政公务员并非自动发生——雇主必须评估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发生情节。在该公务员一案中,工作场所和用于填写证明的专用程序的访问权限被拒绝,法院认定该情形排除了其过错。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裁定 № 45-КГ25-22-К7(2025年):数据库中找到了一份事实情节几乎相同的裁定(雇主拒绝提供工作场所和“Справки БК”专用程序的访问权限),确认了同一立场:不得在不考虑相称性的情况下自动解雇。
项目 2 · 议员未提交支出信息——失去信任
议员未及时提交支出信息(在进行重大金额的财产购置时),构成失去信任的独立依据,不因检察机关检查后其自愿履行义务而改变。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或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审理议员未提交支出信息这一具体情形的文书;未发现针对该具体失去信任依据的独立原始来源或相关实践。
项目 3 · 议员严重歪曲财产信息
未申报住宅和土地,以及未完整反映配偶收入,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义务,足以证明提前终止议员职权作为责任措施具有相称性。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或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审理议员关于不动产申报中歪曲程度是否重大的文书;未发现单独的专门原始来源或相关实践。
项目 4 · 兼任职务不免除再次申报义务
同时当选两个层级代表机关议员的议员,必须分别履行其所担任每一职务对应的反腐败义务;未就其中一项职务提交完整证明,将导致失去信任。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 № 51-П(2025年):未找到直接涉及兼任两个代表机关议员资格的实践,但所引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审理了代表机关议员作为反腐败义务独立承担者的地位,不能因其身份上的形式性情形将其排除在这些义务之外。
产生利益冲突的人员范围、通知义务,以及公务员和议员未采取解决措施的后果。
项目 5 · 利益冲突不限于近亲关系
因未采取解决利益冲突的措施而解雇刑事执行系统工作人员,即使其袒护表兄弟姐妹,也属合法——这种亲属关系虽在法律规定的名单中形式上不属于近亲,但实际上会产生个人利益。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裁定 № 21-КГПР20-2-К5(2020年):找到了一份事实情节相同的裁定(联邦监狱管理局地方部门负责人及其表兄弟姐妹),其中确立了综述要点所重申的同一法律立场。
项目 6 · 担任市政职务的前配偶之间的利益冲突
即使前配偶共同生活并育有共同子女,离婚也不会消除双方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风险:代表议会主席投票支持选举其前夫担任 поселение 负责人,因而有义务提交个人利益通知。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 № 51-П(2025年):数据库中未找到专门涉及前配偶的文书,但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确立了一般原则,即应根据利益冲突的全部事实情形评估议员的利益冲突,而不仅依据亲属关系等形式性特征。
项目 7 · 议员存在利益冲突时投票及失去信任
议员无论机关或委员会随后作出何种决定,均有义务申报利益冲突;不履行该义务本身即构成违反,并导致提前终止职权。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 № 51-П(2025年).
离开国家公务后的限制、经营活动禁令,以及因腐败违法行为解雇和终止职权时的程序保障。
项目 8 · 聘用前国家公务员须经委员会同意
即使该职务在离职时已从相关名单中删除,获得委员会同意的义务仍然存在:应考虑其实际履行针对该用人单位的国家管理职能的期间。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裁定 № 58-КГ25-17-К9(2026年).
项目 9 · 对 поселение 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禁令
对担任常任公职人员的经营活动禁令旨在防止利益冲突;违反该禁令即构成失去信任的依据,无论财产是否形式上转移给亲属。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 № 34-П(2012年) ——该关于禁止将公职与经营活动兼任的一般宪法法律原则,是针对国家杜马议员身份确立的,但实质上适用于所有常任公职;数据库中未找到专门涉及农村 поселение 负责人的文书。
项目 10 · 反腐败审查期间不得自行辞职
如果公务员未申报利益冲突并提交不实收入信息,用人方代表必须完成审查,并以损害声誉的理由将其解雇;在审查结束前主动辞职,违反责任不可避免原则。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裁定 № 46-КГПР24-5-К6(2024年).
项目 11 · 失去信任优先于自愿辞职
腐败违法行为责任不可避免原则不允许在失去信任的依据已经被查明时自愿辞职——本案中,议员及其配偶提交了不实且不完整的收入信息。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 № 51-П(2025年) ——同一判决确立了担任公职人员因腐败违法行为承担相称且不可避免责任的一般原则;数据库中未找到专门涉及失去信任与自愿辞职关系的文书。
项目 12 · 代表机关怠于履职时,法院根据检察官诉讼请求终止职权
如果代表机关拒绝终止利用其公法身份谋取个人利益的人员的职权,检察官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自行决定是否失去信任,不受地方机关怠于履职或拒绝决定的约束。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或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关于代表机关怠于履职时检察官通过法院请求终止职权的诉讼权利的相关实践;不存在独立原始来源。
将财产和收入收归俄罗斯联邦所有的实体法依据:腐败行为、收入转化、虚伪交易及责任人员范围。
项目 13 · 因腐败行为取得的财产收归俄罗斯联邦所有
除传统的支出与收入不相称外,只要能够证明财产因具体腐败行为取得即可——本案中,议员和州长通过受其控制的公司,违反反腐败禁令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 № 34-П(2012年);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 № 26-П(2016年).
项目 14 · 腐败所得财产的处置收入同样予以没收
腐败所得后续转化为新财产(再投资、出售)并不会使该财产免于追缴并收归国家所有——这体现了腐败所得的“追踪”原则。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判决 № 26-П(2016年);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第49-П号裁判(2024年).
项目 15 · 虚假交易价格与财产市场价值
如果财产的实际(市场)价值远高于合同中载明的价值,法院有权认定价格条款属于虚假表示,并在审查支出时以市场评估价值而非交易的形式金额为依据。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通过连接器进行的定向检索未发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本综述之外就反腐败支出审查背景下交易价格虚假表示问题形成的独立实践:数据库中不存在独立的原始来源或相关案件。
项目 16 · 腐败受益人的责任
责任主体范围不限于公职人员:共同参与的受益人也可能承担责任(本案中为行贿的公司创始人),并须向其追缴所获得的非法利益。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第39-КГПР25-8-К1号裁定(2026年).
项目 17 · 关联受控主体的连带责任
以一名利用由名义股东持有的外国公司隐瞒股票出售收入的联邦部长为例,裁判阐明了形式上彼此独立的一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标准:关联关系、受控关系以及行动的协调一致。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通过连接器进行的定向检索未在数据库中发现具有此类事实构成(外国受控关联结构、名义所有人)的独立先例案件——除本综述外,未找到原始来源或相关实践。
项目 18 · 离婚后将夫妻收入追缴并收归国家所有
如果款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进入双方账户,离婚并不会终止前夫妻对未经证实的收入承担连带责任;否则,离婚将成为逃避反腐败追缴的手段。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检察官提起诉讼要求将财产收归俄罗斯联邦所有的实践综述,第1点;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第32-КГ17-18号裁定(2017年).
证明责任的分配、三年支出审查期间的作用、家庭成员收入的计入,以及其与刑事追诉的关系。
项目 19 · 反腐败诉讼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
即使积极使用金融情报资料,检察官仍不得免除对诉讼构成三项基本事实的证明责任:财产归被告所有、财产取得的时间,以及三年期间财产价值实际超过家庭收入的数额。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第47-КГПР22-7-К6号裁定(2022年).
项目 20 · 以虚假借款掩盖腐败所得
法院不仅必须查明借款合同订立的事实,还必须查明其真实性——该交易是否属于虚假交易,以及借款是否确实用于购买争议财产。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第11-КГПР24-13-К6号裁定(2024年).
项目 21 · 三年期间是启动审查的理由,而非自动没收的依据
支出超过三年收入,仅足以构成启动审查的理由,并非无条件没收财产的依据;无论资金取得于何时,被告均可提交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据。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第50-КГ18-29号裁定(2019年).
项目 22 · 计入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收入
如果被告与其扩展家庭成员事实上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家庭并实行共同预算,其收入可用于证明争议财产取得的合法性,而不仅限于受控主体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通过连接器数据库未能找到关于计入共同居住的扩展家庭成员收入问题的独立原始来源或相关司法实践文书。
项目 23 · 以民事诉讼替代尚未解决的刑事问题
该结论以将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机制的公法性质(而非私法性质)为基础:如果通过欺骗手段窃取的资金未在刑事程序中被扣押,则应由检察官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其归属问题,并将相关交易认定为违反法秩序和善良风俗基本原则的无效交易。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第49-П号裁判(2024年);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第39-КГПР25-5-К1号裁定(2026年).
支出审查适用的时间范围、诉讼时效期间的不存在、被告破产时的管辖权,以及法院对检察官撤回诉讼的审查。
项目 24 · 时间范围:担任公职前取得的财产
反腐败审查仅适用于该人员已经担任具有公共重要性的职务期间;在首次当选担任公职前取得的资金不纳入审查范围。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第1-П号裁判(2019年).
项目 25 · 检察官反腐败诉讼不受时效限制
在一宗追缴俄罗斯联邦某主体前副政府主席及其配偶超过198 млн卢布的案件中,法院驳回了关于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援引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立场指出,立法者并未规定检察官提起此类诉讼的期限。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第49-П号裁判(2024年).
项目 26 · 针对破产人的反腐败诉讼由普通管辖法院审理
因违反反腐败禁令而取得的财产不得纳入破产财团,而只能收归俄罗斯联邦所有,因此该争议应由普通管辖法院在破产案件之外审理。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定向检索未在数据库中发现与检察官针对破产人提起反腐败诉讼直接相关的实践——据此看来,这是在本综述中首次阐明的新程序性说明。
项目 27 · 法院有权不接受检察官撤回反腐败诉讼
检察官在提起要求将价值超过196 млн卢布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的诉讼后声明撤诉;法院未接受该撤诉,因为无法确信撤诉不会使俄罗斯联邦以及因腐败而受损的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失去保护。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第1836-О-О号裁定(2011年) ——法院对检察官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撤回诉讼进行特别审查的一般程序原则。
该综述于01.07.2026通过——数据库中尚无直接援引该综述的实践。通过连接器,对大多数观点均找到了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就相同实质问题作出的相关及先前实践。传承脉络如下:
对于第2、3、12、15、17、22、26点,连接器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原始司法文书或相关实践——sources留空,连接器不会虚构不存在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