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以俄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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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示例 · “按主张检索实践”技能

土地、在建建筑物和已安装设备的抵押:支持相关主张的最高法院实践

关于土地抵押、尚未登记的建筑物、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以及建筑物内他人设备抵押的四项争议性主张,均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的实践进行了核验。每项主张均分别汇集了相关实践 “支持”意见和相应的“反对”意见;如果数据库中没有相关领域的裁判文书,也会如实显示,不虚构案件。 每份裁判文书均可点击 并打开其逐字要旨及带有来源的引文。

用户请求

使用连接器 Casus Legal 和技能 围绕论点检索司法实践。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引文论证或否定以下主张:

1)抵押土地时,抵押权自动延伸至将在该土地上建造的一切物体;2)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其权利尚未登记的建筑物,其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3)抵押人在破产时,抵押权人甚至可以在建筑物权利登记前将债权列入登记册;4)属于他人且安装在建筑物内的不可分离设备,也视为处于抵押状态。

主张1。抵押(按揭)土地时,抵押权延伸至在该土地上建造的物体

法律规范: 《抵押法》第65条第1款;《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第1条第1款第5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40条。

支持性实践

反驳性/限制性实践

命题2。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尚未登记权利的建筑物,其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产生

法律规范: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8.1、131、219、339.1条;《抵押法》第11条。

支持性实践

反驳性/限制性实践

命题3。在抵押人破产时,可以在建筑物权利登记之前将债权列入登记册

法律规范: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6条第1款;《破产法》第138条;《参与共有建设法》第13条第5款。

支持性实践

反驳性/限制性实践

命题4。属于他人所有并安装在建筑物内的不可分离设备,视为处于抵押之下

法律规范: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33、134、135、340条。 保留说明: 数据库中没有针对该情形的最高法院直接裁判——下列裁判仅具有间接相关性,引用时应当谨慎。

支持性实践

反驳性/限制性实践

结论。 对于命题1—3,已有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和主席团综述层级的裁判予以支持。对于命题4,连接器数据库中没有最高法院关于抵押的专门裁判:所列裁判仅支持依据普通民法将不可分离设备认定为不动产组成部分,而设备属于第三人所有这一点,仍是实践中尚未解决的限制。

制作于 Claude Opus 4.8 与CasusLegal连接器及技能共同完成 围绕论点检索司法实践。引文均逐字引自数据库,未作转述。

下载材料:实践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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