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以俄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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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 № 49(25.12.2018):合同的订立与解释——完整解析

本解析通过CasusLegal“最高法院”连接器编制

对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于 25.12.2018 作出的第 49 号全体会议决议《关于适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与解释的一般规定的若干问题》进行逐条完整解析——共 50 条。对于关键立场,既展示作为立场来源的原始裁判文书,也展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在该决议通过后适用该决议的裁定。完整文本—— CasusLegal数据库 ↗.

司法裁判文书的要素信息——数据库中的有效链接。每一条下方均列出逐字引述的要旨、简要分析,以及在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列出该立场的原始来源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后来适用该立场的实践。

I. 合同的订立

达成协议的方式、实质性条款、形式、禁止反言、要约与承诺。

项目 1 · 达成协议的方式

合同订立方式的范围是开放的:除交换要约与承诺外,合同还可以因共同拟定条款或当事人的默示行为而成立。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发展自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第 14 号信息函(1997 年) ——关于合同订立、变更与解除实践的综述。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 № 5-КГ25-118(2025) ——关于追索在不存在统一书面合同情况下提供的服务之债的争议。审判庭援引第 1 条指出,协议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达成;不存在统一文件并不能推翻合同已经订立这一事实,而往来通信、收据及部分付款证明了合同的成立。
  • 经济纠纷审判庭 № 310-ЭС24-20342(2025) ——关于许可合同项下特许权使用费金额的争议。审判庭援引第 1 条认定,费率已通过默示行为达成变更:许可人连续两年按照新费率开具账单,因此新版本合同视为已经订立,对该合同提出异议属于不诚信行为。

项目 2 ·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如果一方表示有必要就某项条款(例如价格)达成协议,该条款即成为实质性条款;其缺失不能通过关于价格的任意性规范予以补足。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第 165 号信息函(2014 年),第 11 条.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综述第 3 号(2025 年) ——关于价格未达成一致时合同是否成立的争议。主席团重申了第 2 条的解释:如果一方表示有必要就价格或价格确定方式达成协议,则关于价格或其确定方式的同意缺失不能通过任意性规范予以补足,此类合同视为未订立。

项目 3 · 不遵守形式要求并不意味着合同未订立

形式上的瑕疵本身不会使合同成为未订立:产生的是不遵守形式要求的后果(例如不得援引证人证言),而不是合同无效。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与下列文件一致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第 165 号信息函(2014 年).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经济纠纷审判庭 № 305-ЭС25-13450(2026) ——关于在不存在统一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追索法律服务费,包括“成功费”条款的争议。审判庭援引第 3 条指出,在约定实质性条款时未遵守形式要求本身并不会使合同成为未订立,并将案件发回重审,以评估各项条款是否已经达成一致。

项目 4 · 就实际合同进行谈判的诚信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同样适用于实际合同:即使财产尚未交付,不诚信地中断谈判也会导致赔偿损失。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缔约过失责任规则(《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4.1 条)由 2015 年改革引入;数据库中没有单独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5 · 未登记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未登记并不会使当事人自身免除义务: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法律仅保护不知道该交易存在的善意第三人。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第165号信息函(2014年),第2—4款.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77-КГ23-9号(2023年) — 权益持有人同意将债务转移给新的开发商并变更期限,随后以变更合同的协议未经国家登记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审判庭援引第5款指出,自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3条第1款确定的时点起,双方即受义务约束,不得在彼此关系中不诚信地主张未进行该登记;案件发回重审。

项目 6 · 禁止主张合同未成立:禁止反言

接受履行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合同,会使一方丧失主张合同未成立的权利。这一禁止反言规则直接源于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的司法实践。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第165号信息函(2014年),第6、7款.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 № 5-КГ25-118(2025) — 接受服务履行的委托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付款。审判庭援引第6款,将禁止反言阐释为诚信原则的一种具体适用,并指出,接受履行的一方不得不诚信地否认合同已经成立。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18-КГ24-368号(2025年) — 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中,委托方在工程验收后否认合同已经成立。审判庭援引第6款提醒指出:如果工程已经交付并验收,则双方关系适用承揽规则;合同未成立并不免除委托方支付对其具有使用价值的工程价款的义务。

项目 7 · 要约的内容要求

要约是向特定对象发出的、包含实质性条款并明确表示在对方承诺时使自己受合同约束的提议。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与下列文件一致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第 14 号信息函(1997 年).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8 · 条款的充分性及援引其他来源

如果提议包含足够的条款,则推定要约人具有受其约束的意图;相关条款可以通过援引示范性、预备性或框架性协议予以确定。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9 · 文件交换中未签署的要约

如果根据文件交换的具体情况可以可靠确定发出要约的人,则要约人的签名并非必需。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10 · 要约的约束力与撤回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起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在此之前可以撤回,而在承诺期限内,原则上不可撤回。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11 · 谁有权承诺要约

承诺要约的权利属于受要约人,原则上不得转让,但法律或要约明确规定的情形除外(例如选择权)。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12 · 承诺的内容;附带其他条件的承诺

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包含其他条件的答复属于新的要约,而不影响承诺效力的是非实质性说明(如银行账户信息、笔误)。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与下列文件一致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第 14 号信息函(1997 年).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45-КГ21-24号(2022年) — 银行将任何一笔银行卡交易宣布为对变更费率要约的承诺,借款人则为偿还债务向账户充值。审判庭援引第12款指出,承诺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所提出的条件,而为偿还此前发放的贷款而向账户充值不构成此类承诺;强加的该程序侵害了消费者权利。

项目 13 · 以推定行为作出承诺

开始按照要约条件履行即视为承诺,即使履行并不完整。沉默不构成承诺,但法律、交易习惯或双方实践明确产生该后果的情形除外。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与综述一致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第 165 号信息函(2014 年).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5-КГ24-77号(2024年) — 家庭(宗族)墓葬服务已经支付并实际提供,但墓地新管理人拒绝确认合同。审判庭援引第13款提醒指出,承诺可以通过推定行为作出,并将案件发回重审,以评估结合实际履行后是否已经产生义务。

项目 14 · 迟延承诺

及时发出但迟延到达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立即提出异议,仍然有效;要约人可以确认迟延承诺,包括通过接受履行予以确认。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二、公共合同

概念、负有缔约义务的主体、价格差异化、拒绝缔约禁令及单方拒绝的边界。

项目 15 · 公共合同的概念

公共性取决于负有义务主体的经营活动性质或法律的明确规定;其中列举了典型公共合同及例外情形。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78-КГ21-12号(2021年) — 健身俱乐部因客户留下负面评价而单方解除合同。审判庭援引第15、16款认定该合同属于公共合同:服务提供者根据其经营活动性质,有义务与任何符合客观标准的人订立合同,因此与消费者违约无关的任意单方拒绝并不允许。

项目 16 · 负有订立公共合同义务的主体

负有该义务的主体包括商业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消费者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17 · 公共合同中的价格差异化

价格可以根据客观划分的消费者类别有所不同;相关标准必须合法且可供查阅。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18 · 恶化消费者地位的条款无效

公共合同中违反法律和强制性规则、恶化消费者地位的条款,在相应范围内无效。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19 · 规则变更时条款的稳定性

后续对强制性规则的修改,原则上不改变已经订立的公共合同的条款,除非法律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24-КГ23-1号(2023年) — 配气组织拒绝履行2004年合同项下的服务,认为该合同因新的政府决议生效而终止。审判庭援引第19款指出,公共合同订立后对强制性规则的修改,不会改变合同条款,除非法律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项目 20 · 禁止拒绝缔约及举证责任

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缔约;证明无法履行的责任由该主体自行承担。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21 · 单方拒绝履行公共合同

原则上,公共合同中的负有义务一方不得单方拒绝履行;消费者在对方不履行时享有的拒绝权仍然保留。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46-КГ24-1号(2024年) — 网上商店因技术故障显示了过低的价格,买方支付了订单,但卖方单方取消订单并退款。审判庭援引第21款指出,与消费者违约无关的、负有订立公共合同义务的主体的单方拒绝并不允许;仅退款本身并不能使其免于履行。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4-КГ23-90号(2024年) — 家具店未交付已付款的桌子,理由是价格已经过时且网站信息仅供参考。审判庭援引第21款认定,包含全部实质性条款的已发布提议构成公共要约,卖方单方拒绝履行该要约并不允许。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23-КГ23-3号(2024年) — 已付款的一体机电脑被送到提货点,但未交付给买方,而同类商品仍以更高价格出售。审判庭援引第21款指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返还已付款项不产生法律后果,也不终止卖方交付商品的义务。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2-КГ23-8号(2024年) — 卖方以暂停供货为由取消了预付款购买的智能手机订单。审判庭援引第21款认定,关于卖方单方拒绝履行的条款无效,并维持了按已付款价格与商品当前价格之间差额计算的损失赔偿。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7-КГ23-4号(2023年) — 电商平台以缺货为由取消已付款订单并退款。审判庭援引第21款指出,仅返还已付款项并不终止义务,并允许强制卖方交付以种类特征确定的商品。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78-КГ21-12号(2021年) — 认定健身俱乐部合同为公共合同,并认定服务提供者单方拒绝履行该合同不允许;除第15、16款外,该裁定还适用第21款。

项目 22 · 企业间公共合同中的拒绝权

在企业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公共合同中,单方拒绝权只能属于无义务必须订立该合同的一方。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三、预备合同

标的、形式、实质性条款、担保、期限及司法强制履行。

项目 23 · 预备合同与预付款

支付大部分价款的预付款,会使所谓的“预备”合同被重新认定为附预付款条款的主合同;关于预备合同的规则不适用于该合同。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20-КГ23-10号(2023年) — 公寓买方根据“预备”合同支付了全部价款,但主合同并未订立。审判庭援引第23款,将该合同重新认定为附预付款条件的主买卖合同;关于预备合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29条)的规则不适用于该合同。

项目 24 · 预备合同的形式

预备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主合同所要求的形式),否则无效;预备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国家登记。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25 · 预约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预约合同只需使主合同的标的具备可确定性;其他条款可以之后协商确定,或交由法院裁判。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26 · 预约合同的担保

预约合同可以通过定金和违约金予以担保;定金的处理取决于交付定金的一方是否负有根据主合同付款的义务。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89-КГ23-5号(2023年) — 在汽车买卖预约合同中,买方支付的款项被卖方作为担保性付款予以抵扣,随后价格上涨。审判庭援引第26项指出,预约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定金或因逃避订立主合同而承担的违约金予以担保,而担保性付款仅担保金钱债务。

项目 27 · 主合同的订立期限

主合同的订立期限以预约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未约定的,为一年。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订立。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28 · 预约合同项下义务的终止

双方在期限内均未采取行动的,订立主合同的义务在该期限届满后终止。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29 · 法院强制订立合同的判决

法院在强制订立合同时自行确定合同条款和订立时点;对于须登记的合同,该判决构成登记依据。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IV. 框架合同和订阅合同

框架性条款作为单独合同的一部分,以及订阅合同项下的费用。

项目 30 · 框架合同的内容

框架合同规定合作的一般条件,由单独合同和申请单具体化。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第165号信息函(2014年),第9项.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31 · 框架合同条款作为单独合同的一部分

即使后续单独合同未直接援引框架合同,其条款仍可适用于该等合同,前提是与当事人的意图相一致。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第165号信息函(2014年),第9项.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32 · 订阅合同的概念

订阅合同,是指为获得根据请求要求履行的权利而支付费用的合同(如通信服务、法律服务、康养服务和设备维护)。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订阅合同制度(《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29.4条)由2015年改革引入;数据库中没有单独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49-КГ20-27号(2021年) — 医疗订阅服务的消费者漏做了部分疗程,并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要求退还未接受服务的费用。审判庭援引第32项,将该合同认定为订阅合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29.4条),并指出,约定期限届满后,无论实际接受履行的数量如何,义务均视为已经履行。

项目 33 · 订阅合同项下的费用

订阅用户无论是否接受履行,均须付款;如果合同是否具有订阅合同性质并不明确,则不适用订阅合同规则。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29.4条由2015年改革引入;数据库中没有单独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5-ЭС24-18749号(2025年) — 法律服务委托人连续两年按照订阅合同支付月费,随后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已付款项。审判庭援引第33项提醒,订阅用户未采取接受履行的行为,通常不免除其支付订阅合同项下费用的义务。

V. 关于事实的陈述保证

陈述保证制度(《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1.2条):对象、无过错责任、拒绝履行合同及限制范围。

项目 34 · 关于事实的陈述保证

陈述保证制度(《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1.2条)是2015年改革的新制度;全体会议首次系统阐释了其适用,包括涉及股份和份额的交易。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该制度由2015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改革引入;数据库中没有单独的司法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5-КГ19-133号(2019年) — 汽车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卖方的陈述保证不真实。审判庭援引第34项指出,卖方就车辆未发生交通事故且未被用于出租车向买方作出保证,即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1.2条对该事实陈述保证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项目 35 · 不真实陈述保证的责任

对于经营活动和公司交易,不真实陈述保证所产生的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明知不真实的陈述保证排除了援引相对方未尽审慎义务的可能。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1.2条由2015年改革引入;数据库中没有单独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36 · 陈述保证不真实时拒绝履行合同

实质性不真实的陈述保证不仅产生请求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还产生单方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1.2条由2015年改革引入;数据库中没有单独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37 · 对陈述保证责任的限制

只有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01条第4款规定的范围内,才可以限制陈述保证责任(禁止事先排除故意行为的责任);陈述保证可以作为交易提出异议。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1.2条由2015年改革引入;数据库中没有单独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VI. 通过司法程序订立合同

强制订立合同、由法院形成合同条款、向法院提交分歧的期限以及合同订立时点。

项目 38 · 强制订立合同

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自愿承担订立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强制其订立合同;存在此种义务或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才可将分歧提交法院。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8-ЭС25-10591号(2026年) — 资源供应组织与消费者之间发生了关于强制订立热水供应合同的争议。审判庭援引第38项确认,如果一方负有法律规定的订约义务,法院可以强制其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条款,而该等条款可以不同于当事人提出的条款。

项目 39 · 将实质性条款提交讨论

法院积极形成合同内容:将未达成一致的实质性条款提交讨论,并有权确定不同于当事人提出版本的条款文本。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8-ЭС25-10591号(2026年) — 该争议涉及强制订立热水供应合同以及供应资源的计量方式。审判庭援引第39项指出,法院有权自行拟定争议条款,将其提交当事人讨论,且不受当事人提出版本的约束。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2-ЭС24-21116号(2025年) — 该诉讼请求强制订立土地买卖合同。审判庭援引第39项将案件发回重审,因为法院未将未达成一致的实质性条款——建设阶段和期限、当事人责任——提交讨论。

项目 40 · 法院偏离任意性规范

在异议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偏离任意性规范,并确定不同的条款文本。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全体会议第16号(2014年).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41 · 错过向法院提交分歧的期限

错过提交分歧的期限仅在对方提出申请时才导致拒绝;争议期间接受履行会消除这一障碍。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项目 42 · 根据法院判决订立合同的时点

根据法院判决订立的合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视为订立;无需另行签署。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18-КГ25-79号(2025年) — 该争议涉及强制订立合同,而下级法院的判决未载明合同条款。审判庭援引第42项认定该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必须在判决主文中载明合同条款,且只有在存在法律规定的订约义务时,才可以强制订立合同。

VII. 合同解释

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优先维持合同的原则、contra proferentem规则及其他方法。

项目 43 · 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

确立了两阶段模式:首先确定词语的字面含义,然后结合合同整体及其目的进行体系性比较;解释应遵循诚信原则。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主席团第37/00号判决(2000年);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全体会议第16号(2014年).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5-ЭС24-4991号(2026年) — 该争议涉及要求支付分期偿还债务协议项下利息。审判庭援引第43项,结合协议目的进行体系解释,认定该协议旨在全面终结争议,并指出,债权人在协商还款计划时未提及利息,即丧失日后要求支付利息的权利,因为解释不应助长不诚信行为。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5-ЭС25-9098号(2025年) — 总承包商与发包人之间发生了关于工程逾期时预付款使用利息(商业信用利息)的争议。审判庭根据第43项进行体系解释,将利息条款与结算部分联系起来解释,确认有权计收利息,并驳回对单一条款作孤立解释的做法。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5-ЭС25-11520号(2025年) — 该争议源于不同层级的相互关联的多份承揽合同。审判庭援引第43项,要求结合各合同之间的体系关联及词语的通常含义解释合同条款,而非分别解释;并因违反解释规则将案件发回重审。

项目 44 · 优先采用维持合同效力的解释

确立了favor contractus原则:存在疑问时,法院应作出有利于维持合同而非使其归于无效的解释。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第165号信息函(2014年),第7点.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第2号司法实践综述(2020年) — 主席团总结了第43点和第44点的适用:解释合同时,应优先采用能够维持合同效力的解释。该立场延伸适用于对争议条款有效性及合同成立与否的评估。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14-КГ18-53号案(2019年) — 保险人对一份债权让与合同提出异议;根据该合同,被保险人让与了其基于КАСКО保险产生的请求权。审判庭援引第44点指出,在存在多种解释方案时,应将条款理解为使该让与保持有效,并未准许认定整个债权让与合同无效。

项目 45 · 对提出条款一方作不利解释

确立了contra proferentem规则:不明确的条款应作不利于提出该条款一方的解释,并推定对专业一方不利。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直接原始来源——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全体会议第16号决议(2014年),第11点.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7-ЭС24-24190号案(2025年) — 争议涉及财产保险合同项下的赔付款,保险人以保险条款中的一项约定作为拒赔依据。审判庭援引第45点,将不明确的条款作出不利于作为专业一方且拟定合同草案的保险人的解释,并不允许将保险范围的除外事项转化为隐含的免除赔付义务事由。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5-ЭС25-842号案(2025年) — 争议涉及被保险标的发生火灾时的保险赔偿。援引第45点,对保险条款中的含糊约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同时,认定在法律之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
  •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综述第 3 号(2025 年) — 主席团确立了第45点在个人保险合同中的适用:条款不明确时,应作出有利于专业一方相对人的解释。该立场被纳入综述,作为下级法院的指引。

项目 46 · 其他解释方法

解释方法的列举并非穷尽;法院必须说明选择某一解释方法及其优先顺序的理由。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10-КГ20-1号案(2020年) — 争议涉及КАСКО保险赔付,合同条款规定,在将车辆用于出租车运营时,保险人免除责任。审判庭援引第46点指出:法院偏离条款字面含义时,必须说明为何认定条款不明确,以及为何优先采用某一解释方法;由于无理由偏离字面文本,将案件发回重审。

VIII. 合同的定性

实质定性、混合合同和无名合同。

项目 47 · 根据合同实质进行定性

合同类型根据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实质确定,而非根据当事人赋予合同的名称确定。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依据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全体会议第16号(2014年).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5-ЭС25-11520号(2025年) — 争议源于一系列承揽合同,当事人对这些合同采用了不同名称。审判庭援引第47点指出,为正确适用关于特定类型债务的规则,有必要根据合同所调整关系的实质及其特征,而不是合同名称,对合同进行定性。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5-ЭС24-24318号案(2025年) — 争议涉及一份名为“投资借款”的合同。审判庭援引第47点,要求根据合同实质对其进行评估,认定其同时具有借款合同和简单合伙合同的特征,并作为混合合同适用两类合同的规则。

项目 48 · 混合合同

混合合同适用其中包含的各类合同要素的全部规则,但协议或合同性质另有规定的除外。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民事案件审判庭第5-КГ20-134号案(2021年) — 银行追索“透支”利息;该透支源于资金被两次记入借记卡账户。审判庭援引第48点,将附带授信的银行账户合同定性为混合合同,适用借款和信贷的相关规则;在没有关于账户授信的书面协议时,不得追收利息。

项目 49 · 无名合同

对无名合同,仅可依据法律类推,并结合当事人关系的实质,适用关于特定合同类型的规则。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数据库中未单独列出独立的原始来源。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

  • 经济纠纷审判庭第305-ЭС25-11520号(2025年) — 审判庭援引第49点提醒:如果无法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解释合同条款确定;关于特定合同类型的规则依法律类推适用。

IX. 结论性规定

项目 50 · 结论性规定

关于合同订立的第6/8号联合决议(1996年)中的个别条款,因已被新的解释所取代,被认定为不再适用。

数据库中的原始来源:涉及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全体会议第6/8号联合决议(1996年);数据库中没有单独的记录。

全体会议后的适用:连接器数据库中未找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本条的独立实践。

该决议如何从司法实践中发展而来

其中相当一部分立场将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改革前形成的司法实践加以编纂。通过连接器发现的延续脉络如下:

陈述保证制度(《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1.2条,第34—37点)、订阅合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29.4条,第32—33点)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第434.1条,第4点)由2015年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改革引入:数据库中没有相互独立的司法原始来源,并被标记为新规。

该决议获通过后法院如何适用

通过连接器找到93份适用第49号决议的高等法院裁判文书。下文列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各审判庭具有代表性的裁定(2025—2026年),并按所适用的条款分组;完整清单可在数据库中查阅。

第43点的适用占主导地位(字面解释和体系解释);在找到的93份裁判文书中,大多数均以此为依据。所有链接均指向数据库中经过核验的案件卡片;文中列出最具代表性的裁定,完整清单可通过连接器查阅。

适用实践完整目录

数据库中找到的自第49号决议通过之日起(2019—2026年)适用该决议的全部高等法院裁判文书,均汇集于一个按全体会议条款排序的互动目录中:每份文书均附有全文直接链接、标记,以及以Markdown和DOCX格式导出清单和全文的功能。下方各条款卡片仅列出最重要的判例;该目录完整反映相关司法实践。 打开互动目录 →

分析、原始来源关联以及适用司法实践的筛选,均通过CasusLegal“高等法院”连接器完成。条款文本和摘录均逐字取自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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